青岛市小学义务托管不补课不收费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09-09-28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小学生下午放学后,如果父母实在没条件接回家,可向学校申请,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义务托管。

  “我们学校已经开始做接收学生下午放学后的义务托管工作了。”青岛市台东六路小学校长高青松告诉记者,该校有半数以上孩子家长下班时间都很晚,很难一放学就接孩子,对于这样的学生,经过学生家长申请,就可以正式托管,托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下午6点。

  据青岛市李沧区教体局局长甄孝刚介绍,根据市政府的通知规定,李沧区的小学都已经开始进行托管的前期工作,把托管工作逐步推开。而记者从青岛市市南、市北和四方区教体局获悉,从9月7日开始,各小学陆续开始学生的托管工作。

  据悉,在青岛市政府下发的通知中,除要求学校对部分学生开展托管外,还要求进一步扩大社区托管的范围,“两条腿”走路。另外,相关部门要对社会托管班进行规范,满足部分家长对优质社会托管班的需求。

  “对于有条件的学生,我们还是鼓励家长把孩子接回家。”甄孝刚表示,学校义务托管的对象为下午放学后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时回家或回家无人照顾的小学生。

  根据规定,对提出托管要求的家长,学校要对托管条件进行核实把关,确认符合托管条件后,与家长签订“学生托管协议书”,每学期一签。

  据了解,因为学校托管属于义务托管,不得向学生收费,托管教师是否要义务工作,也成为一些教师讨论的焦点。青岛市各区市政府将拿出一部分经费对学校托管进行补贴。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青岛市小学生托管再次提到议事日程,但和以往有所不同:义务托管、不得补课、需要申请批准。“其实,学校托管并不是长久之计,但在目前社会托管力量还不够的情况下,学校托管能最快地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青岛市市北区教体局局长柴清林说。